刑事申訴案件重新審判的條件
發表時間:2021-03-16 14:07:13 來源:刑事律師辯護網 閱讀: 520次南京刑事律師發現很多朋友對刑事申訴案件重新審判的條件還有很多問題和疑惑,接下來南京刑事律師團隊為大家詳細解答,一起來看看吧,希望能幫助大家。
關于重新審判的條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中,規定為五個方面: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5.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細化為九項條件。這九項條件分別為: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排除的;
3.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
5.認定罪名錯誤的;
6.量刑明顯不當的;
7.違反法律關于溯及力規定的;
8.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的;
9.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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