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刑事案件量刑標準分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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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判刑量刑標準指導意見》(2009修正)
第二章 分則
第一節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第五十四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基準刑確定】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1支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2支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10發以上20發以下的,量刑基準為管制刑或拘役刑;20發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20發以上至50發,每增加1發,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四)非法持有、私藏氣槍鉛彈500發以上1000發以下的,量刑基準為管制刑或拘役刑;1000發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1000發以上至2500發,每增加50發,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100發以上200發以下的,量刑基準為管制刑或拘役刑;200發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200發以上至500發,每增加10發,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1枚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彈藥雖未達到以上起點,但造成人員傷亡的,傷1人,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輕傷增加2人或重傷增加1人,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死亡1人,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數罪并罰的除外)。
第五十五條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或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5支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10支,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3枚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四)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50發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發,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五)非法持有、私藏氣槍鉛彈2500發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發,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軍用子彈500發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發,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五十六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造成人員死亡; (二)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害未予賠償的。
第二節 交通肇事罪
第五十七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不含逃逸)或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 ≈貍黾右蝗,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不含逃逸)或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三十萬元以上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貍黾右蝗,增加四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數額每增加三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死亡三人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劳鲈黾右蝗,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重傷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數額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五十八條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死亡一人且逃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1)死亡二人; (2)重傷五人; (3)重傷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 (4)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劳鲈黾右蝗,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重傷增加一人,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增加一人,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的,每增加三萬元,件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有前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劳鲈黾右蝗,增加九個月確定基準刑;重傷增加一人,增加四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的,每增加五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劳鲈黾右蝗,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重傷增加一人,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增加一人,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無能力賠償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在六十萬元以上的,每增加八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五十九條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因逃逸死亡增加一人,增加二年確定基準刑;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因逃逸死亡增加一人,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三人死亡,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因逃逸死亡增加一人,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右葜氯怂劳,同時出現其他后果,對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適用第五十九條的規定。
第六十條 【自首輕處的特別規則】交通肇事后自首的,輕處15%。
第六十一條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根據個案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合議庭(獨任庭)可以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第六十二條 【緩刑適用限制】除未成年犯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 (一)未作賠償的; (二)曾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 (三)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且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四)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兩個以上特殊違章情節且負事故全部責任致人死亡的! ”竟澦柑厥膺`章情節是指: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第三節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六十三條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7萬元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7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六十四條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銷售金額2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六十五條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銷售金額5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六十六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 (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三)給被害人造成財產損失未予賠償的。
第四節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六十七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數額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減少1萬元,減少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六十八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數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每增加1.5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每增加2.5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六十九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犯罪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索賄5次以上且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三)未退清贓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五)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第五節 持有、使用假幣罪
第七十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持有、使用假幣4000元以上不滿6000元,量刑基準為罰金刑;6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1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1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七十一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持有、使用假幣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5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七十二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持有、使用假幣數額為2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20萬元以上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六節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第七十三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犯罪數額達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及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基準為拘役三個月: (一)個人吸收存款2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30戶; (二)個人吸收存款額不滿20萬元或變相吸收存款不滿3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10萬元損失的; (三)單位吸收存款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150戶的; (四)單位吸收存款額不滿100萬元或吸收公眾存款不足150戶,但給存款人造成50萬元損失的! 人每增加吸收存款數額或造成損失2.5萬元或增加3戶,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挝幻吭黾游沾婵顢殿~或造成損失12萬元或增加15戶,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星叭客诉存款人存款的,適用罰金刑。
第七十四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個人吸收存款10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8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挝晃沾婵500萬元,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30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七十五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動的; (二)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三)吸收存款額四分之三以上未退還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判刑或行政處罰的。
第七節 貸款詐騙罪
第七十六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貸款詐騙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貸款詐騙1.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8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七十七條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一)貸款詐騙數額達5萬元的;或者達4萬元不滿5萬元但具有以下情節之一,屬于“其他嚴重情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較大的; (2)揮霍貸款或者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致使貸款到期無法償還的; (3)隱匿貸款去向,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4)提供虛假擔保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5)假冒他人名義申請貸款,貸款期限屆滿后,拒不償還的! (二)犯罪數額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除作為定罪情形以外,每增加上列情形之一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七十八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一)貸款詐騙20萬元的,或者在16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于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 (1)為騙取貸款,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的; (2)攜帶貸款逃跑的; (3)使用貸款進行犯罪活動的! (二)貸款詐騙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除作為定罪情形以外,每增加第一項規定情形之一,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第八節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七十九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情節嚴重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
第八十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6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八十一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八十二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30萬元以上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25萬元以上的; (二)曾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
第九節 合同詐騙罪
第八十三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個人合同詐騙數額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8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詐騙數額在8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挝缓贤p騙,數額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8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基準為拘役刑;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八十四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個人合同詐騙4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挝缓贤p騙,數額2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八十五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個人合同詐騙2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 人合同詐騙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且具有第八十六條情形第(一)至(八)項之一的,詐騙10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 人合同詐騙,數額每增加1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挝缓贤p騙,數額20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3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八十六條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基礎上,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有期徒刑的,分別增加三個月、六個月、一年確定基準刑: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數據,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十)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 (十一)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進行詐騙的。
第十節 非法經營罪
一、非法經營食鹽
第八十七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非法經營食鹽20噸以上不滿30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非法經營食鹽30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噸,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10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2噸,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八十八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非法經營食鹽50噸,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0噸,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曾因非法經營食鹽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食鹽25噸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噸,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第八十九條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基準刑確定】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八十七條和第八十八條確定的基準刑量刑。
第九十條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慣犯、利用委托代銷食鹽身份非法經營,依照前述量刑基準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非法經營煙草制品
第九十一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煙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兩年內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每增加4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違法所得每增加85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每增加42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違法所得每增加8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兩年內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每增加17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九十二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屬非法經營煙草制品情節特別嚴重,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達5萬元的;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2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達50萬元的;
(三)兩年內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非法經營數額達10萬元的。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400萬以下的,每增加62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在400萬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個人非法經營違法所得在40萬元以下的,每增加58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在4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4000萬元以下的,每增加62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在4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0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單位非法經營違法所得在400萬元以下的,每增加58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在40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兩年內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制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非法經營數額在160萬元以下的,數額每增加2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數額在160萬元以上的部分,數額每增加4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非法經營電信業務
第九十三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在150萬元以內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150萬元以上不滿20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20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九十四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非法經營電信業務數額50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九十五條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基準刑確定】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九十三條和第九十四條確定的基準刑量刑。
第九十六條 【升格量刑特別規定】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四、非法經營出版物
第九十七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非法經營出版物數額1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3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圖書25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內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非法經營數額10萬元以上不足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不足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圖書2500冊以上不足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50張(盒)以上不足600張(盒)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非法經營數額達12萬元或者違法所得4萬元或者經營報紙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圖書3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600張(盒)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000元或者違法所得800元或者報刊200份或者圖書2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九十八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非法經營數額2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7萬元或者經營報紙1.5萬份或者期刊1.5 萬本或者圖書5000冊或者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張(盒)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萬元或者違法所得1000元或者報刊300份或者圖書50冊或者電子出版物20張(盒)的,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九十九條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基準刑確定】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九十七條和第九十八條確定的基準刑量刑。
第一百條 【升格量刑的特別規定】慣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經營受過兩次以上處罰,擬處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有期徒刑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十一節 故意傷害罪
第一百零一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基準刑確定】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或管制刑;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第一百零二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一)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尚未達殘疾標準的或損傷程度與輕傷標準接近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傷害致一人重傷,造成被害人十級殘疾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
第一百零三條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被害人六級殘疾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室鈧χ氯怂劳,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三年。
第一百零四條 【量刑尺度確定】有下列情形的,予以重處: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十至七級)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六至三級)的,增加九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二至一級)的,增加二年確定基準刑! Χ嗳说,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每增加一級殘疾等次,按前款規定相應增加基準刑。
第一百零五條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本節規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一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二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三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第一百零六條 【緩刑適用限制】除具有兩個以上法定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作賠償的; (二)致2人以上重傷或多人輕傷的; (三)曾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2次以上的; (四)雇兇致人重傷的。
第十二節 強奸罪
第一百零七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強奸婦女1人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強奸婦女每增加1人的,增加三年確定基準刑;對同一婦女強奸,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零八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強奸婦女3人、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1人、二人輪奸婦女1人或強奸婦女情節惡劣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增加三年確定基準刑;參與輪奸的行為人在2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被害人每增加1人,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對同一婦女強奸,每增加1次,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零九條 【量刑尺度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基準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刑期確定基準刑: (一)強奸婦女致1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致1人輕傷,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二)奸淫13周歲以上不滿14周歲幼女1人的,增加十個月確定基準刑;被害人年齡每減少一歲,再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一十條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合議庭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對于基準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對于基準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行使二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第十三節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
第一百一十一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情節一般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六個月; (二)采用脅迫或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三)采用暴力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 (四)對同一婦女強制猥褻、侮辱,每增加1次,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五)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一)聚眾強制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 (二)在公共場所強制猥褻、侮辱婦女1人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 (三)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每增加1人,增加二年確定基準刑;對同一婦女多次強制猥褻、侮辱的,每增加1次,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斐杀烩C對象輕微傷的,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造成被猥褻對象輕傷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一十三條 【猥褻兒童重處規定】猥褻兒童的,在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基礎上,每增加1次,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一十四條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根據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綜合量刑情節考慮,基準刑在五年以下的,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基準刑在五年以上的,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第十四節 非法拘禁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基準刑確定】犯罪情節一般,未造成傷害后果的,量刑基準為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
第一百一十六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非法拘禁致一人輕傷,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
第一百一十七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非法拘禁致一人重傷,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
第一百一十八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犯罪情節一般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第一百一十九條 【量刑尺度確定】 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诖_定量刑基準的基礎上,可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等犯罪事實和情節增加刑罰量確定量刑基準! (一)非法拘役時間超過24小時,每增加12小時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每增加一人或一次的,增加四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役他人的,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五)每增加一人輕微傷或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十五節 搶劫罪
第一百二十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搶劫一次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搶劫兩次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年;轉化型搶劫一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轉化型搶劫兩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搶劫取得財物數額每增加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尳僦氯溯p微傷的,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的,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九個月確定基準刑;重傷的,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構成傷殘的,每增加一級傷殘,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一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結果加重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應增加: (一)數額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每增加一次,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增加二年確定基準刑; (四)搶劫致人輕微傷的,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輕傷的,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九個月確定基準刑;重傷的,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構成傷殘的,每增加一級傷殘,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十六節 盜竊罪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量刑基準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5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四)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50份以下的,量刑基準為拘役、管制刑或者罰金刑;50份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份,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100份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三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盜竊1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7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I竊公私財物價值7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盜竊數額7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盜竊金融機構的; (三)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四)累犯的; (五)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六)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盜竊生產數據,嚴重影響生產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損失的。
第一百二十四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6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I竊公私財物價值5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且有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八種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盜竊數額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4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五條 【重處特別規定】 除作為升格情節之外,還具有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的三種情形及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的八種情形之一的(累犯情節以外),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I竊作案每增加三次,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六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扒竊或者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二)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或者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或者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盜竊作案在10次以上的。
第十七節 搶奪罪
第一百二十七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的,量刑基準為管制、罰金刑;搶奪數額1500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一個月,數額每增加1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搶奪數額2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搶奪數額在2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35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搶奪公私財物價值8000元,并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數額6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二十九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5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搶奪公私財物價值4萬元,并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數額1500元的,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三十條 【量刑尺度確定】 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可在量刑基準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靼复螖得吭黾右淮,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一年內作案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 寠Z過程中過失致1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搶奪過程中過失致1人輕傷,增加九個月確定基準刑;搶奪過程中過失致1人重傷,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三十一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跨縣、市流竄作案的; (二)搶奪犯罪三次以上的。
第十八節 詐騙罪
第一百三十二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詐騙不足4000元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量刑基準為管制刑;5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8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詐騙數額在8000元以上部分,每增加1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詐騙4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三十四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詐騙2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數額每增加1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p騙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且具有第一百三十五條情形第(一)至(八)項之一的,詐騙10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數額每增加1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三十五條 【重處情形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擬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數據,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蛘咂渌麌乐睾蠊;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十)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以各種欺騙手段,收取他人財物的; (十一)在預防、控制突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進行詐騙的。
第一百三十六條 【緩刑適用限制】具有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第十九節 職務侵占罪
第一百三十七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職務侵占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2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有第一百三十八條所列特別情節之一的,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三十八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職務侵占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數額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每增加1.5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10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2.5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斜緱l所列情節之一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一)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用于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款物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侵占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利用職務之便侵占生產數據,嚴重影響生產的; (四)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
第一百三十九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犯罪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二)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三)未退出全部贓款的; (四)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第二十節 挪用資金罪
第一百四十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挪用資金超過3個月未還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3萬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數額為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犯罪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灿觅Y金進行非法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數額為2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犯罪數額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挪用資金30萬元或挪用資金3萬元未退還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資金數額200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灿觅Y金10萬元進行非法活動的或挪用資金1.5萬元進行非法活動且未退還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挪用資金數額每增加6500元或未退還數額每增加3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四十二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資金數額100萬元以上;挪用資金30萬元以上進行盈利活動或挪用資金至案發時仍未退還的;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節嚴重的; (三)在本市影響較大,社會反應強烈的。
第二十一節 敲詐勒索罪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基準刑確定】敲詐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量刑基準為管制刑;數額在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數額為6000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敲詐勒索數額2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敲詐勒索數額在2萬元以上不足20萬元的部分,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數額超過2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二十二節 妨害公務罪
第一百四十五條 【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妨害公務行為情節一般的、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的,未造成人體損傷、公務嚴重受阻等危害后果的,量刑基準為拘役、管制、單處罰金。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除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外,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妨害公務行為造成執行公務人員受傷的,每致一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致一人輕傷,增加九個月確定基準刑;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后果的,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二十三節 聚眾斗毆罪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基準刑確定】聚眾斗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社會影響較小的,積極參加者量刑基準為拘役或者管制刑;首要分子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首要分子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積極參加者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第一百四十九條 【量刑尺度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基準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刑期確定基準刑: (一)每增加一般聚眾斗毆一次,首要分子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積極參加者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第(2)、(3)、(4)三種情形之一聚眾斗毆一次,首要分子增加一年六個月確定基準刑;積極參加者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三)聚眾斗毆每致對方輕傷一人,增加九個月確定基準刑;致對方輕微傷一人,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五十條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七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八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第一百五十一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受過治安拘留處罰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以上情形的。
第二十四節 尋釁滋事罪
第一百五十二條 【拘役、管制刑基準刑確定】尋釁滋事,情節一般,未造成人員受傷的,量刑基準為拘役或管制刑。
第一百五十三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獨立構成犯罪的情節之一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非獨立構成犯罪情節之一的,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五十四條 【量刑尺度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基準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刑期確定基準刑: (一)尋釁滋事致1人輕傷,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致1人輕微傷,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數額在2000元以上不足30000元的部分,每增加6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數額超過30000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在預防、控制突發性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五十五條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可以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第一百五十六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三種以上情形的; (三)財產損失達5萬元以上未賠償且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四)致2人以上輕傷的。
第二十五節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
第一百五十七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賭博達到立案追訴標準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開設賭場累計吸引參賭三場次以上或參賭人員20人以上或獲利一萬元以上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開設賭場具有以下情節的,應認定為情節嚴重,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一)開設賭場經營達一個月以上或20次以上的; (二)參賭金額達100萬以上或從中獲利10萬元以上的; (三)參賭人員在100人次以上的。
第一百五十九條 【量刑尺度確定】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在量刑基準的基礎上相應增加刑期確定基準刑: (一)賭博每增加一次,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開設賭場每增加一個經營地點,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開設賭場經營時間每增加一個月,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四)參賭金額每增加20萬元或獲利每增加2萬元的,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六十條 【緩刑適用限制】曾因賭博被治安拘留處罰或者被治安罰款3次的,不適用緩刑。
第二十六節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罪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基準刑確定】 (一)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數額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或者多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數額3000元以上不滿6000元的,量刑基準為罰金刑! (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或者多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數額6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量刑基準為管制刑! (三)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數額1.5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或者多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累計數額1萬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 (四)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2萬元或者多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累計數額 1.5萬元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一輛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數額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次數每增加10次,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涉案機動車每增加一輛,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六十二條 【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涉及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5輛,或者贓物價值5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涉案車輛每增加1輛,數額每增加10萬元或次數每增加15次,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六十三條 【特別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一)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8次以上,或5次以上且累計數額達1萬元; (二)未全部退贓的; (三)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第二十七節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第一百六十四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基準刑確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4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2克,度冷丁(杜冷丁)10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100支,50mg/支規格的200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400片,50mg/片規格的200片),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4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140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2000克,咖啡因10千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咚、販賣、運輸、制造鴉片每增加2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每增加1克,度冷丁(杜冷丁)每增加5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每增加2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每增加20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每增加1000克,咖啡因每增加5千克,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挝环缸咚、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相關條文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 14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7克;度冷丁(杜冷丁)35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350支,50mg/支規格的700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1400片,50mg/片規格的700片);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4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140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 7000克;咖啡因35千克;超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 ∽咚、販賣、運輸、制造鴉片每增加9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每增加0.4克,度冷丁(杜冷丁)每增加2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每增加0.8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每增加9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每增加400克,咖啡因每增加2千克,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咚、販賣、運輸、制造其他少量毒品,情節嚴重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7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針劑100mg/支規格的500支,50mg/支規格的1000支;片劑25mg/片規格的200片,50mg/片規格的1000片),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200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10千克,咖啡因50千克,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 ∽咚、販賣、運輸、制造鴉片每增加1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每增加2.5克,度冷丁(杜冷丁)每增加12.5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每增加5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每增加50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每增加2.5千克,咖啡因每增加10千克,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谧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基礎上,1-苯基-2丙酮每增加18千克;3.4-亞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黃素(去甲麻黃堿)、甲基麻黃素(甲基麻黃堿)、羥亞胺及其鹽類每增加36千克;胡椒醛、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麥角酸、麥角胺、麥角新堿、苯乙酸每增加72千克;N-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苯甲酸、呱啶每增加600千克;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每增加1440千克,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直至有期徒刑十年! ∽咚、販賣、運輸、制造其他少量毒品,情節嚴重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九年。
第二十八節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罪
第一百六十七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基準刑確定】 (一)引誘、容留、介紹1人賣淫1次,量刑基準為拘役六個月或者管制刑;引誘、容留、介紹1人賣淫2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次,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二)引誘、容留、介紹2人賣淫各1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每增加1次,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三)引誘、容留、介紹3人賣淫各1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四)引誘、容留、介紹4人賣淫各1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引誘、容留、介紹5人以上賣淫或一人賣淫8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人,增加四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1次,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引誘、容留、介紹賣淫人數達20人或賣淫次數達38次,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人,增加二個月確定基準刑;每增加1次,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六十九條 【重處特別規定】 引誘、容留、介紹幼女賣淫的,法定刑幅度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引誘、容留、介紹其他未成年少女賣淫的,增加三個月確定基準刑! ∫T、容留、介紹幼女賣淫的,法定刑幅度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引誘、容留、介紹其他未成年少女賣淫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慈藬涤嬎闩c按次數計算不一致的,按較重的一種方法計算。
第二十九節 貪污、受賄罪
第一百七十條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個人貪污、受賄不足5000元,情節嚴重的,貪污、受賄2000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六個月,每增加2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人貪污或受賄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
第一百七十一條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個人貪污、受賄5000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犯罪情節嚴重的,貪污、受賄5萬元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個人貪污、受賄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具有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另行規定。
第一百七十三條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個人貪污、受賄1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具有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另行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索賄的重處規定】索賄的,比照受賄重處10%。
第一百七十五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索賄3次以上,且總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未退出的; (三)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四)因貪污、受賄犯罪行為給國家集體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 (五)經審查認為辦案機關提出不宜適用緩刑有依據的! ×啃袒鶞试谖迥暌陨,適用減輕處罰后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除因特殊情形報請院長決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外,一般不適用緩刑;有二個以上應當減輕處罰情節的,不受此限。
第三十節 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 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在1.5萬元以上不足3萬元,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數額為3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5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灿霉钸M行非法活動,數額在8000元以上不滿1.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拘役刑;數額為1.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或進行營利活動,數額為20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數額20萬元以上80萬元以下的部分,每增加1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3萬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灿霉钸M行非法活動,數額為5萬元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數額每增加2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灿霉20萬元不退還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數額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個月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七十八條 【挪用特定款項的重處規定】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或挪用公款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的,按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七條量刑時,分別增加六個月、一年確定基準刑。
第一百七十九條 【緩刑適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挪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且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挪用公款數額在80萬元以上的; (三)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從中謀取利益在5萬元以上的; (四)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五)共同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六)給單位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的。
第三十一節 玩忽職守罪
第一百八十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構成玩忽職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六個月確定基準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三)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五)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巨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 (七)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八)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八十一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具有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刑。
第一百八十二條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一)致人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1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哂邢铝星樾沃坏,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年;情節嚴重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7人以上,或者重傷15人以上,或者輕傷3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萬元以上的。
第一百八十三條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一款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確定基準刑! ∏翱钊藛T犯玩忽職守罪,具有第一百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九年;情節嚴重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
第三十二節 濫用職權罪
第一百八十四條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準刑確定】構成濫用職權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公司、企業等單位停產、嚴重虧損、破產的; (四)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濫用職權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具有情形之一且情節較輕,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或拘役。
第一百八十六條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確定基準刑: (一)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哂邢铝星樾沃坏,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五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年;情節嚴重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10人以上,或者輕傷2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
第一百八十七條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準刑確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以濫用職權罪論處的,具有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確定基準刑! ∏翱钊藛T犯濫用職權罪,具有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八年;同時具有兩個情形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九年;情節嚴重的,量刑基準為有期徒刑十年。
第三章 附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效力規定】本意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3月7日通過,2003年11月30日、2004年10月1日修正的《規范量刑指導意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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