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提供刑事辯護找律師,取保候審、無罪辯護、解救親友、二審改判 18652978111

專注疑難重大案件的辯護,成功案例多,經驗豐富,刑事專業律師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案! 15996298111

保險詐騙罪的認定

發表時間:2020-11-23 13:11:03     來源:南京刑事律師網     閱讀: 562次

今天南京刑事律師網的南京刑事律師帶來主題是關于:保險詐騙罪的認定,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1.掌握既遂行為是區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重要標準

  保險詐騙罪列舉的五項情形均為既遂行為,即騙取了保險金的行為,這是構成這類犯罪的必要要件,因此區別保險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其中一個極其重要的標準,是看其行為是否達到既遂狀態,即是否實際騙取了保險金。司法實踐中在查處這類案件時不僅要考察行為人是否已經實施了保險詐騙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還要看其行為的結果,即是否騙取了保險金。如果行為人雖然實施了保險詐騙罪所列五種情形的行為,但其騙賠行為被及時揭穿,未騙得保險金,那么,其行為性質屬于違反保險法的違法行為。保險公司可根據保險法的規定,有權解除保險合同,并不退還投保人的保險費。如果行為人騙取了保險金,即構成了本項所規定的犯罪行為,就應當受到刑事制裁。

  2.除看其騙取保險金的數額大小外,主要應注意考察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詐騙保險金的故意

  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表明行為人不具有詐騙故意,其行為不構成犯罪:(1)因過失而虛構保險標的的。如不知保險標的不合格而以合格標的保險,或因對保險標的價值計算錯誤而逾額保險;(2)對保險事故發生原因認識錯誤而錯報或對損失計算錯誤而夸大的;(3)誤認為發生保險事故的。如保險財產被人借走,行為人因忘記而以為丟失因而進行索賠的;(4)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行為或意外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5)投保人、受益人因過失行為或意外行為而致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二)保險詐騙罪中一罪與數罪問題

  在保險詐騙活動中,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為了獲取保險金而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發生時,常常又觸犯其他罪名。如行為人以放火或者爆炸等方法毀壞保險財產也可能觸犯放火罪或者爆炸罪等犯罪;行為人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行為可能觸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這種情形下手段行為構成了其他犯罪,目的行為構成了保險詐騙罪,因而屬于牽連犯。按理論上的通行觀點應以一重罪處罰。但是本條第2款對此明確規定這種情況依照本法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因而不能再像處理一般牽連犯那樣從一重罪處罰。

  (三)保險詐騙罪共同犯罪人的認定

  在保險詐騙活動中,保險詐騙犯罪分子為了實現詐騙目的,常常勾結有關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或者財產評估人,讓他們提供虛假證明文件。

  本條第4款規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其中,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后,參與保險事故調查工作的當事人,他們所提供的鑒定、證明和財產評估的材料直接影響保險事故調查的真偽,因此法律對其行為作了嚴格規定,如果他們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了條件,則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應當明確的是,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以保險詐騙已經陶成犯罪為前提條件的。如果進行保險詐騙的人尚未騙取保險金,不構成犯罪時,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的行為也不應當視為犯罪,但可以采取其他方法予以制裁,如追究其行政責任等。

以上就是關于:保險詐騙罪的認定的內容,如有其他疑惑,可以隨時咨詢我們的刑事律師團隊為您答疑解惑!

版權申明:本文是由南京刑事律師事務所原創,轉載請保留連接:http://www.microsealofhouston.com/swrd/1928.html
律師推薦
刑事律師網首席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經濟師,兼職教授,特邀研究員,經濟學學士,法學碩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江蘇省律協會員,南京律師協會會員,中國法學會優秀刑事辯護律師,知名刑事咨詢律師專家.十九年刑事犯罪辯護律師經驗,十五年院校刑事訴訟法律功底和人脈資源,三所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育背景,徐州市十一.十二屆政協委員.多起無罪和緩刑辯護成功案例.
?南京刑事律師姬傳生 備案號:蘇ICP備14015718號
亚洲精品丰满少妇一级毛片在线播放,毛片又大又爽又过,直接可以看的av永久免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