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刑事拘留的人訊問的期限
發表時間:2021-07-17 12:21:06 來源:刑事律師辯護網 閱讀: 495次南京刑事拘留律師發現很多朋友對對被刑事拘留的人訊問的期限還有很多問題和疑惑,接下來南京刑事律師團隊為大家詳細解答,一起來看看吧,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對被刑事拘留的人訊問的期限: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檢察院,對被刑事拘留的人訊問的期限: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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